美国CFTC提案零售外汇客户账户的杠杆比例应当以10:1为上限

2010-02-07 11:53:54    来源:FX168    作者: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征求公众对零售外汇交易规则提案的意见

2010年1月13日发布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13日在联邦公报中宣布了针对零售外汇交易的规则提案。这些提案是CFTC对2008年出台的食品、保育与能源法案(也称新农业法案)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CFTC主席金勒斯表示,2008年的新农业法案赋予了CFTC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职责,这些针对零售外汇交易的提案正是CFTC履行这一职责的重要步骤。委员会正征求公众对这些规则的意见,并将认真考虑接收到的公众意见。

根据新法案赋予的权力,CFTC正提出一揽子针对零售外汇交易的规则,涉及到交易商注册、信息披露、交易记录保持、财务报告、最低资本金、杠杆比例等多个方面。特别是提案可能要求,市场参与者无论是想注册成为期货佣金商(FCMs),还是注册成为零售外汇交易商(RFEDs),都必须提供零售外汇交易合约。

其他涉及到零售外汇交易的市场参与者,无论是揽客者,还是全权委托交易商,还是基金经理,也都需要注册成为IB、商品交易顾问、商品基金经理或者类似实体的合伙人。

提案还要求参与零售外汇交易的公司确保财务健全,提升对顾客的保护。比如,期货佣金商和零售外汇交易商需要维持2000万美元的净资本,如果该公司对外汇客户的负债超过1000万美元,则还需要增加相应金额的5%的资本金。

同时,零售外汇客户账户的杠杆比例应当以10:1为上限。所有的交易商都需要向客户披露有关外汇交易的风险,并遵守交易记录和财务报告方面的规定。

自本通知公布日起,公众可在60天内针对新提案发表意见。 

附:CFTC新闻原稿地址:

http://www.cftc.gov/newsroom/generalpressreleases/2010/pr5772-10.html

(本文由罗康杰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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