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团”购汇将上“关注名单”

2015-09-10 21:31: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银行业内人士处获悉,外汇局近期已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代客售付汇业务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加强经常项目下的业务监管,包括货物贸易购付汇、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审核、个人分拆和重复购付汇。此举意在加强跨境资本流动合规和真实性的监督与管理。这意味着,今后市民如果希望发动“群众力量”用蚂蚁搬家的办法购买大额外汇并汇往境外,已很难实现,甚至会因此受到处罚。
 
分拆购汇将不予办理
 
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影响,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短期波动有所加大。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检查力度。
 
据悉,文件要求加强个人分拆和重复购汇管理。对811汇率改革以来累计大额频繁购付汇的用户加强监管。严格审核个人分拆购汇状况并不予办理。银行应当每2个月审核一次分拆内容,对前90个交易日,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购汇总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并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将纳入关注名单。同时,杜绝个人在同一银行当日累计付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且没有提供相应凭证的情况。加强对个人购付汇“关注名单”的筛选和检查,及时上报外汇局并确保“关注名单”的辖内网点共享。每2个月筛查一次前90日的个人分拆购付汇数据。
 
文件还要求银行加强企业客户购汇管理。加强经常项目购付汇业务管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个人分拆与重复购付汇管理。针对临时客户,特别是异地客户加大审核力度,防范超出经营规模的不合理大额、高频购付汇。防范企业无真实背景的跨境套利交易。加强服务贸易外汇审核。对于大额购汇业务,应审核合同、发票等内容,对于同一企业短期内向境外同一收款人支付多笔接近等值5万美元付汇业务的要求严格审核。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强银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杜绝单纯为盈利而迎合客户非法或可疑的需求去放松审核标准,还要求银行配合外汇局查处通过预付货款、转口贸易单边付汇、分拆购汇等外逃资金的行为,配合查处地下钱庄、通过离岸公司账户和非居民账户转移违法跨境投机套利资金等非法外汇交易行为。
 
警惕资本大规模外逃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银行累计结售汇逆差9129亿元人民币(等值1488亿美元)。其中,7月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1743亿元人民币,结束此前连续两个月顺差。当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129亿元人民币。分析认为,7月外汇市场供求显著恶化。企业和居民的购汇意愿大幅上升、而结汇意愿则快速下降。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表示,近期央行频繁使用逆回购、SLO释放短期流动性,但银行间市场利率水平走高,仍显示了近期资本外流的压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孙鲁军昨天撰文表示,中国资本外流的风险明显加大,应予以高度关注与警惕。
 
违规拆分购付汇要上“关注名单”
 
从事外汇管理多年的周女士表示,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限制,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频繁发生,使得个人项下的资金流动业已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乃至“热钱”流出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而北青报记者也曾了解到这方面的“成功案例”。35岁的金先生前年在纽约长岛花300万美元购置了一栋豪宅。回想这300万美元的出境之路,他说真是“麻烦透顶”。金先生发动所有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帮自己,连高中同学的父母和岳父母都上阵了。他一共凑齐了60个人,先把人民币分别转给这些亲戚朋友,然后每人帮他换5万美元,并从全国各地不同的银行汇往金先生在香港的账户。“香港是个自由开放的金融市场,钱到了香港就没有那么多约束了。”就这样金先生的300万美元如愿从香港去到美国。
 
事实上,外汇局明确将违反规定分拆办理结售汇的个人,以及境内分拆划转资金和购/结汇资金的归集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公开披露的案例也不少。由于跨境资金流动短期波动有所加大。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检查力度。8月25日,外汇局对部分银行和个人外汇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有少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单证、作废单证、重复使用单证或构造虚假交易,或通过分拆汇出等,实现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和购汇;部分银行未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结售汇和外汇资金跨境收付业务。
 
新闻内存

6条标准严控分拆结售汇
 
自2007年以来,我国对个人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只要年度内结售汇总额低于等值5万美元,个人只需凭本人身份证件即可到银行办理,不需提供外汇来源和用途证明文件。而个人移民财产转移、个人跨境投资等资本项目业务,用汇量大,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跨境资金结售汇和收支。于是有部分个人将大额外汇资金“化整为零”,拆分为较小金额,动用多个身份证进行结售汇。分拆结售汇行为一直不被允许,也是监管查处的重点。
 
什么是分拆结售汇行为,外汇局也提出了6条标准:
 
1、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 5 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2、5 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3、5 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4、个人在 7 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 5 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 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 5 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 美元现钞结汇。
 
5、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 5 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 5 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6、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2009年的文件还明确了对于涉嫌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违规行为的个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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