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27起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涉及多家支付公司
2018-07-25 11:48:10 来源:汇讯网 作者:
据汇讯网了解,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上半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
外汇局昨日还通报了27起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具体如下:
案例14: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汇讯网此前报道,央行深圳支行曾对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534,813.47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智付公司给予警告,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15,908,000.00元。
智付公司被警告及罚款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